中信建投: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發布,保障煤電發揮支撐調節作用
發布時間:2024-04-19 點擊數:535
中信建投4月18日研報指出,近期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》,提出到2027年,初步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,有序核準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,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產能儲備;到2030年形成3億噸/年左右的可調度產能儲備。產能儲備煤礦的設計產能包含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兩部分,其中儲備產能是用于調峰的產能,應急狀態下按國家統一調度與常規產能同步釋放,實現煤礦“向上彈性生產”。在煤炭供需情況急劇變化的情況下,儲備產能可以快速釋放,有效提升煤炭應急保障能力,發揮煤炭資源的兜底保障作用。同時,產能儲備煤礦要嚴格履行煤炭保供穩價責任,按照有關要求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,有助于保障煤電發揮支撐調節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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